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通理工人发〔2018〕2号)精神,针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聘用人员、无职称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及验证材料
高、中级(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助教、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以5学时计算;
(二)听学术讲座一次,以2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参编教材不少于2万字以上,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
2.参加岗前培训或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
3.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培训超过40学时以上;
4.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有2门以上课程考试合格或获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
5. 在高校做访问学者脱产1年以上,或实施“访问工程师计划”等脱产在企业顶岗锻炼1学期以上;
6.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包括同等档次奖项);
7.在周期内立项教科研课题已结题(限课题前2名负责人);
8.获科技发明或国家专利证书。
继续教育人员需提交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纸质),所提交材料的落款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请勿提供无效证明。请教师在继续教育证书写明继续教育内容以供审核。
三、提交验证材料时间安排
各行政部门于3月17日至3月18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统一交人事处验证;各学院秘书于3月21日至3月22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统一交人事处验证。
四、新办证书
新入职教职工需要提交一寸照片以制作继续教育证书,并在一寸照片背面标注部门和姓名。新办证书后请各位教师做好保存工作,避免丢失。
五、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验证程序按通理工人发〔2018〕2号文件执行。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