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部)发布时间:2024-12-09浏览次数:10

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校《南通理工学院“双师双能”教师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度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受聘“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以及在受聘岗位的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职业或专业技能提升、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以及企业实践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考核对象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双师双能”教师资格复审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二级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组建考核小组,认真审核材料,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师德师风情况以及受聘岗位的作用发挥等情况,并在复审”上填写考核结果意见。

(三)学校评审:二级学院将初审后申请人的材料汇总后交组织人事处评审。

考核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认定和发文。经公示无疑义后学校认定其资格复审通过并发文。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受聘“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内应用型人才培养作用发挥不力或企业实践能力及“双师双能”素养较弱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具备重新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五、其他

1.请各学院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事求是的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从认定之日算起,有效期满未进行考核的、考核不合格的或考核合格且未重新申请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按期终止。

                                                         人事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南通理工学院“双师双能”教师资格复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