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教育部将组建新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可推荐不超过20人,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与委员会名额独立计算)的专家限1名,原则上45岁及以下专家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本校需先向省教育厅申报专家,由省教育厅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1)。
1.本校专家。
推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
(3)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排序前五);
(5)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
(6)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全国教材建设奖 获奖者。
2.行业专家。
有合适的校外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专家,可通过高校平台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本校专家填写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书面材料(首页须盖章)和电子材料(含 Excel版和 PDF 版)各一份。
2.行业专家填写行业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交电子材料(Excel 版)一份。
四、其他事项
1.符合任职条件的上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积极通过本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争取留任。
2.各校在向教育部或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本校专家的同时,应同时积极争取相应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
3.请申请人于6月6日(星期四)将书面、电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部)。联系人: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513-85603133。
南通理工学院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