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部)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944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意见的通知》(苏人才〔20242号)、《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4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全职在校工作,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第七期“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师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4名。

三、选拔重点

1. 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 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 1 名团队成员申报333 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 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 1973  1  1 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 15%;第二层次 1983  1  1 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 20%;第三层次 1988  1  1 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 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四、选拔程序

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

五、有关要求

1.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申报人员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地填报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4531日前将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纸质材料Word、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报送人事处。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513-85603133


                                                    组织人事处(部)

                                                     2024527


附件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2: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