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通理工人发〔2018〕2号)精神,将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验证。
一、验证对象
本校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聘用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及验证材料
高、中级(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助教、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实验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以5学时计算;
(二)听学术讲座一次,以2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参编教材不少于2万字以上,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
2.参加岗前培训或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
3.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培训超过40学时以上;
4.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有2门以上课程考试合格或获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
5. 在高校做访问学者脱产1年以上,或实施“访问工程师计划”等脱产在企业顶岗锻炼1学期以上;
6.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包括同等档次奖项);
7.在周期内立项教科研课题已结题(限课题前2名负责人);
8.获科技发明或国家专利证书。
三、验证程序
1、各学院(部门)组织对所属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审核验证;并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批,组织人事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审批、管理及监督。
2、参加继续教育验证人员需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各学院(部门)应认真审核支撑材料,组织如实填写《2024年度继续教育个人完成情况表》(附件1)、《2024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继续教育证书中的登记页,将验证合格人员的名单在学院(部门)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后,将上述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批盖章。纸质证明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抽查后退回。
4、未参加过本校继续教育验证的新教职工,需本人提交一寸照片给所在学院(部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空白证书,并贴好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在学院(部门)验证继续教育合格后一并交人事处审批盖章、盖钢印。
四、提交验证材料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安排专人于3月15日-25日对本部门人员材料进行验证、公示。3月28日前各学院(部门)将要求报送的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进行审批、盖章。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部)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