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部)发布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通理工人发〔20182号)精神,将对202311-20231231日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验证。

一、验证对象

本校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聘用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及验证材料

高、中级(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助教、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实验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以5学时计算;

(二)听学术讲座一次,以2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参编教材不少于2万字以上,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

2.参加岗前培训或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

3.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培训超过40学时以上;

4.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有2门以上课程考试合格或获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

5. 在高校做访问学者脱产1年以上,或实施“访问工程师计划”等脱产在企业顶岗锻炼1学期以上;

6.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包括同等档次奖项);

7.在周期内立项教科研课题已结题(限课题前2名负责人);

8.获科技发明或国家专利证书。

三、验证程序

1、各学院(部门)组织对所属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审核验证;并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批,组织人事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审批、管理及监督。

2、参加继续教育验证人员需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需在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

3、各学院(部门)应认真审核支撑材料,组织如实填写《2024年度继续教育个人完成情况表》(附件1)、《2024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继续教育证书中的登记页,将验证合格人员的名单在学院(部门)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后,将上述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批盖章。纸质证明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抽查后退回。

4、未参加过本校继续教育验证的新教职工,需本人提交一寸照片给所在学院(部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空白证书,并贴好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在学院(部门)验证继续教育合格后一并交人事处审批盖章、盖钢印。

四、提交验证材料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安排专人于315-25日对本部门人员材料进行验证、公示。328日前各学院(部门)将要求报送的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进行审批、盖章。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部)    

2024314     

附件1 2024年度继续教育个人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2 2024年度学院(部门)继续教育验证合格人员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