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教学中心地位,鼓励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青年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南通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直接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学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参与编写过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2.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参与学校基础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4.在教学成果产出、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
5.在指导学生实训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积极开展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教务、人事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校内公示5天。
(三)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
四、其他
1.学校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开展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工作,推荐名额2名。
2.推荐材料包含候选人推荐表、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学校公示材料,所有推荐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3.请于8月19日(周六)下午5点前将纸质、电子材料交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513-85603133。
教务处 人事处 |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