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3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 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受理范围为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 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
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
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受理时间
3月20日—4月10日为集中受理期,在集中受理期内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
(样式见附件1);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上述材料请保证真实性和规范性,经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注意事项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不符合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将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补充提供。请尽可能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部)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