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部)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212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通理工人发〔20182号)精神,针对202211-20221231日,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聘用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及验证材料

高、中级(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助教、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实验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以5学时计算;

(二)听学术讲座一次,以2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参编教材不少于2万字以上,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

2.参加岗前培训或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

3.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培训超过40学时以上;

4.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有2门以上课程考试合格或获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

5. 在高校做访问学者脱产1年以上,或实施“访问工程师计划”等脱产在企业顶岗锻炼1学期以上;

6.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包括同等档次奖项);

7.在周期内立项教科研课题已结题(限课题前2名负责人);

8.获科技发明或国家专利证书。

继续教育人员需将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内容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并提交对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纸质),所提交材料的落款时间需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请勿提供无效证明。

三、提交验证材料时间安排

各行政部门于321日至322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统一交人事处验证;各学院秘书于322日至324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统一交人事处验证。

四、新办证书

新入职教职工需要提交一寸照片以制作继续教育证书,并在一寸照片背面标注部门和姓名。新办证书后请各位教师做好保存工作,避免丢失。

五、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验证程序按通理工人发〔20182号文件执行。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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