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南通理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拟聘任上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与南通理工学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学校缴纳社会保险。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申请教育教学能力免测。
2.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4月15日至4月2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认定申请流程见附件1。
(二)工作日程安排
详情见附件2(暂定),具体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学院秘书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时间:5月9日至5月14日(暂定)。
地点:组织人事处(部)(行政楼207)。
教师资格认定封面(附件3)用A4纸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提供近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交人事处并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4);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试证明材料。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专业代码为“0401”、“0451”及“0453”的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6)。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 分至 10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7.申请人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直接返回给高校,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提供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以上第2至第8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教师资格认定。
(五)体检
请申报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格式见附件7,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自行前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空腹),在其他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在认定教师资格时不予认可(时间待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教师资格群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添加QQ群697847735,便于信息沟通。
2.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