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通理工人发〔2018〕2号)精神,针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教师、管理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聘用人员)。
二、验证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交验证材料时间
各行政管理部门于4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收齐统一交人事处验证;各学院教务秘书于4月22日至4月23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收齐统一交人事处验证。
四、新办证书
新入职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需交一寸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
五、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验证程序按通理工人发【2018】2号文件执行。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