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部)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547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通理工人发〔20182号)精神,针对202011日—20201231日教师、管理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接受继续教育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聘用人员)。

二、验证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交验证材料时间

各行政管理部门于420日至421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收齐统一交人事处验证;各学院教务秘书于422日至423日期间,将《继续教育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及需验证材料收齐统一交人事处验证。

四、新办证书

新入职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需交一寸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

五、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验证程序按通理工人发【20182号文件执行。

 

 南通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