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工作安排,3月份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需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申请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一寸证件照三张,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4. 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5.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6.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需要申请补发换发的老师于3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07),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认定机构负责。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2.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同时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需同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一般不对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信息变更(证书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各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6. 身份证号由一代 15 位正常升二代 18 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附件:1. 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
2.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组织人事处(部)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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