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部)发布时间:2020-08-10浏览次数:1132

为了使青年教师较快适应南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及服务地方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适应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培养期限

(一)培养对象

1.新引进应届毕业的青年教师。

2.从其他岗位转入的无教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二级学院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对于成长较快、进步明显的青年教师,培养期可缩短为一个学期;对于进步较慢或有必要继续培养的可适当延长1-2个学期。

二、导师的选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爱校敬业,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佳,教、科研业绩好。

 3.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选聘程序

由二级学院遴选推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组织人事处拟定人选→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确定的导师人选由组织人事处颁发聘书。

三、导师的职责与任务要求

(一)每位导师同期一般允许承担指导2-3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青年教师任务。导师要根据每个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详细地培养计划和方案,填写《南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登记表》(附件1),报送二级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各一份备案。

(二)导师要与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地思想交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优良的师德师风。

(三)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1.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观摩学习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2.抓好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试讲等各教学环节指导,帮助其上好第一次课;跟踪听课并随堂辅导,导师跟踪听课原则上每位培养对象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附件2),课后及时点评;课程结束时,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3.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其教研、教改素质水平。

    4.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过程记录(附件3),在一个培养期即将结束时,对青年教师教学和接受培养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按期或延期考核意见,相关培养材料送二级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各一份备案。

四、接受培养青年教师任务

青年教师在接受培养期内应虚心学习,主动请教,认真接受导师的指导。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要服从导师的指导,具体要求由二级学院和导师作出安排。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6。若因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特别需要,报经教务处批准,青年教师承担超过的学时,在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内的部分按学校规定计算超课时费,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超课时费。

2.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熟悉教学流程和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熟练掌握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和课件,充分准备课堂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等。

3.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培养期内,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附件3)。

4. 积极主动地观摩、学习、参与导师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条件具备者应积极申报有关教科研项目。

5.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时,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和培养收获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向导师汇报。总结材料报送二级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各一份备案。

五、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对二级学院的考核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培养实效。抓好平时检查和跟踪,及时反映、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将纳入学校年终对各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考核范围。

(二)对导师的考核

1.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将作为一项工作任务纳入导师学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导师在培养期内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切实履行培养职责,抓好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培养过程记录。

3.导师完成指导青年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指导对象经考核合格,按每名青年教师每月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核发相应课酬;若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核减教学工作量;若培养对象没有参加考核或导师没有完成指导任务,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成绩,纳入学年度考核内容,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2.青年教师培养期满,由所在二级学院对其导师制培养的落实情况和培养成效进行初审。基本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提交学校进行考核;达不到培养目标要求或有必要继续培养的,提出不参加考核并延长培养1-2个学期的申请;在培养过程中对能较快胜任教学的青年教师,二级学院可提前1个学期向学校提出进行考核的申请。

3.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的考核,需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4),组织人事处在收到考核申请表后对其进行考核安排。

四、考核内容与权重

    1.师德师风

在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1)培养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2)每学期累计病假、事假达30天以上。

3)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4)工作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2.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权重60%

培养期满,所在二级学院安排青年教师上一次公开课,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公开课效果进行评价。

3.培养过程管理(考核权重40%

考核评价依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管理情况考评表》(附件5)进行:

1)青年教师学习态度和完成培养计划情况由导师作出评价。

2)青年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二级学院其它工作与活动情况由二级学院领导作出评价。

3)培养过程落实情况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 青年教师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承担课程教学。

2.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延长培养期限继续实行导师制培养、调离教师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登记表.doc附件2 南通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doc附件3 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doc附件4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doc附件5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管理情况考评表.doc